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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桃”凸显我国植物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2005-12-29 9:50:41

     
    其二,国内企业重视不够。据介绍,“金桃”选育成功之后,国内也有农业企业就专利推广事宜前来问询,但出价最高者不过一次性支付40万元人民币。尽管武汉植物所针对国内实际情况,设计过若干“低门槛进入、长期合作”的转让方式,但国内企业似乎只对“一锤子”买卖感兴趣。反观意大利金色猕猴桃公司,承诺首付15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50万元),并答应每推广一公顷再支付一定数额的使用费。农作物品种选育毕竟是高风险、高投入的过程,“金桃”选育成功历经20年,如果得不到足够的回报和尊重,科研人员积极性谈何保护?知识价值从何谈起?
    
    其三,植物新品种窃取几无困难。与传统制造业的科技成果不同,大多数植物品种特别是农作物品种可克隆性非常强。国内科研单位选种培育一般都要在院外建基地,要保证种子、苗木不流失基本不可能。2004年,福建省蘑菇菌种研究推广站站长王泽生在一次会议上以食用菌举例说,只要拿到一个母菌,就能对菌丝进行分离和克隆,或者进行新的改良。正因如此,农作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亟待加强
    
    然而,国内投入资金的科研成果却不能在国内“发芽”、“开花”、“结果”,有关专家总还是心有不甘:“假如‘金桃’不是由植物所而是由企业培育,同时拥有专利所有权和使用权,她在国内命运哪有这么尴尬!”科研成果的意义就在于其能够应用和推广,“金桃”的命运恰好提醒我们:作为在整合市场资源、促进产品推广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的市场主体,企业亟待加入自主研发主力阵营。
    
    专家还强调:“谈到知识产权大战,国人的注意力多在DVD、手机和电脑芯片上,而农业领域产权大战同样关乎我国农业安全,近年来国外某些企业在我国频频涉足植物品种和基因研究领域的现象值得深思。”
    
    目前,植物新品种在我国由两个部门主管,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他们各自有不同的分工,一般来讲,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品种由林业部主管,凡是这些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和要求提供法律保护都要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其他植物新品种则归农业部主管。要想对植物新品种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要向有关部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申请品种权。
    
    我国已先后发布并实施了5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和4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受保护植物品种达到119个,其中农业植物品种41个、林业植物品种78个。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非常落后,根源在于政府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够,使得企业、民众对知识产权几乎一无所知,连最起码的保护意识都没有,而对如何保护的技术性工作,更无从说起。我国的农业产业化起步较晚,有实力的农业企业为数不多,加强农业企业的自主研发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当务之急。

编辑: 木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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