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商人网
  • 人物搜索
  • 其他搜索

按字母查找: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园林名人堂首页 >> 前车之鉴 >> 正文

温州平阳三人因非法收购“国宝”红豆杉被起诉

来源:温州网   2011/11/29 13:17:48

本想寻一株桂花树种在自家庭院,最终却因以6500元价格购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一棵红豆杉而官司上身。近日,平阳检察院就胡某、兰某、方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向平阳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胡某本想在自家庭院里种上桂花树,故特地去平阳县维新乡的山上寻找树种,却意外得知村民包某家边上有一棵红豆杉。2010年10月下旬至11月7日间,被告人胡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为购买这棵红豆杉,多次前往平阳县维新乡某村。因胡某不太会说温州方言,与包某沟通存在困难,于是找了兰某充当翻译,又请了方某作为介绍人,最终谈妥以6500元价格向包某购买一棵长在其房子旁边的野生南方红豆杉。2010年11月7日至9日,被告人胡某雇请工人对该红豆杉进行采挖。2010年11月9日,该棵红豆杉被挖起后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平阳县森林案件鉴定小组鉴定:被采伐的红豆杉为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案发后,2010年12月9日,被告人胡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于2011年2月21日劝被告人兰某、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推荐阅读:

江苏:淮海农场推进高效农业大发展

“不务正业”的花卉批发重镇

野生花卉富贵籽助农增收 亟待解决技术销售等难题

菏泽牡丹身价稳步上涨花农准备不足 成品苗严重缺货

编辑: 郁金香

版权所有:中国园林网 客服邮箱:Service@Yufsdfsddfin.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656623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