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变“湖悲”:武汉发展史成填湖史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12/6/6 15:48:14
以罚代法:心有余力不足
为什么刹不住填湖之风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任王树义认为,首先还是利益驱动,其次是由于违法的成本太低了。
若按目前的消亡速度,50年以后,湖北将不再有湖泊。到目前为止,“千湖之省”湖北已经是名不副实了。
官方统计资料显示,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北共有面积超过百亩的湖泊1332个,面积超过5000亩的湖泊332个;由于上世纪大规模的围湖造田,以及近年以来的房地产开发、倾倒垃圾、工农业污染等,湖北现有百亩以上湖泊574个,比上世纪50年代减少56.9%。
“百湖之市”武汉已经有20多个涉及湖泊保护的法律法规,“千湖之省”湖北也是最早讨论并制定湖泊保护条例的省份,为什么刹不住填湖之风呢?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任王树义认为,首先还是利益驱动,其次是由于违法的成本太低了。
根据《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获得填湖所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商只需要向有关部门上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罚款,再补交相关土地性质变更费用,以及报批手续费用即可。
武汉本地一位律师以后湖为例算了一笔账,后湖地区的拆迁成本为每平方米3000多元到6000元之间,加上建筑等其他成本,商品房单价最低也在8000元左右;但是围湖建房的成本,即便是加上罚金以及土地改造所追加的建筑成本,每平方米也不会超过3000元。
填湖造房可以绕开征地费用以及拆迁的麻烦与成本,优势十分明显。
据记者了解,当地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甚至会在预备违法的前一年,就为即将实施的违法填湖准备好需要的罚金,交完罚金以后就会得到相关部门的合法手续。
在荆州,当地湿地管理部门人士则向本报记者抱怨,像洪湖这样的跨界湖泊,他们在面对违法养殖的时候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为湖北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工作”。
同时,荆州湖泊保护普遍存在“以罚代法”现象。曾晓东告诉本报记者,“非法进行围栏养殖等行为肯定要处罚,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围网水域在鱼苗投放完毕之后不能强制取缔只能等到生产周期完成后才可以,这给很多渔民一种误解,交了罚金就可以围网养殖”。
现在的洪湖就像一个很浅的水盘子,最深的地方也不过二三米,蓄水能力本来不强,加上近年以来的开发,面积只能不断减少。“现在大规模恢复湖面已经很难实现了,目前主要做的是保证现有湖面不再减少。”洪湖湿地局法制科科长邓兆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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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三叶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