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一千年紫薇古树被挖走 林业局不作为罚款了事
来源:法治在线 作者:田德政 2013/1/8 13:46:48
派出所:这是棵不能再生的古树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白河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该所一位熊姓教导员介绍,他们于去年5月4日接到群众的举报后就赶到现场,看到树的根部有刨挖过的痕迹。虽然这棵树没有被林业部门鉴定过树龄,但他们凭办案经验,认定这是一棵不能再生的古树。
熊教导员说,当时他们就给宋家镇和双喜村下达了监管通知书,并给树主人也下达了告知书,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监管,禁止采挖和贩卖,并要求恢复古树的原状。可是过了一个星期后,又接到群众举报说,古树已被挖倒了,他们赶到后,发现树已被挖出来了,是宋家镇安乐村的一个姓黄的村民挖的。
熊教导员说,当时树已被挖起来,首要的任务是保证这棵树的成活,于是责成挖树人黄某,将树委托给安康市汉滨区县河镇的一家苗圃,由林业公安不定期去查看树的生存状况,古树的养护费用由黄某来出。
林业局:目前还在进行证据收集
白河县林业局党委书记阮家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得知古树被挖的消息,林业局高度重视,也及时进行了制止,“尽到了我们的责任”。古树已被挖,为了保证古树的成活,林业局收了挖树人黄某的6万元“保证金”,并不是外界所传的收了6万元的“罚款”,让这棵古树在监管期间不能被卖、不能死。
黄某强行采挖古树的行为,为何一直没有处理?阮家顺称,此事发生后,白河县公检法召开了专门的会议,认为一是无法认定这是一棵紫薇树,二是没有找到黄某贩卖古树的证据,现在只是移植古树的行为,究竟是刑事案件还是林业行政案件,无法明确定性。目前还在进行证据收集。
安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原站长成英支介绍,安康古树名木如果是登记在册的,是不能随便买卖的。安康古树比较多,而登记在册的只有800多棵,像这棵紫薇等没有登记的古树就很难限制买卖。
毁坏珍贵树木 依法追究刑责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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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三叶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