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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花卉发家致富本无可厚非,但无视法律、私自利用林地种植花卉就有可能触犯法律,为自己“种”来刑事责任。近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的教训再次在永福镇引起了强烈反应,进一步遏制了该镇推山整地种花卉蔓延势头。
原来,永福镇石洪村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现年27岁)于2012年8月初至9月4日间,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贵州籍民工在永福镇石洪村内洪“大乾”山场人工开平台,打算用于种植花卉。经现场勘查、检量,该山场属生态公益林,山场内杉木幼树被砍死1220株、松木幼树被砍死6株、杉木幼树被烧死226株、杉木被毁50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目前,该案已侦结,漳平市公安局梅水坑森林派出所永福警务区民警已依法将该案移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陈某的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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