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与现实的落差
据记者了解,近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相继完成了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评选。目前,我国已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20多个。
在不断发掘、确立历史文化名城的同时,相关的保护工作也是在推进的。
30年前,相关部门意识到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开始加大力度关注古城保护。1982年是重要的一年,《文物保护法》正式颁布,建立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制度,此后陆陆续续公布多批文化历史名城和历史文物保护单位。
1995年,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和认识的加深,历史文化街区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性被凸显出来,成为一把重要的衡量标尺。
2003年,原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公布了第一批2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标志着相关历史文化名城正式进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2008年,国务院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更是标志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已经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近几年来,国家更是大力投入专项资金,要求切实改善历史文化名城的环境,国家每年对文物和历史名城保护的投入经费都在逐年增加。
据知情人透露,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求还是很严的,仅硬件条件就要满足5个: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尽管如此,一些城市的申报热情依然很高:一方面,城市有了一块耀眼的“牌匾”,另一方面,某些城市确实也“看中”了这一笔逐渐增多的国家专拨费用。
文化学者杨乐民表示:“对于古城保护,就政策层面而言,上面一直在努力跟进,但一到下面,就各唱各的戏。”
采访中,张习明坚持认为,现有法律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依然是不够的,主要体现在执行力度上。全国相关古城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保护工作更是一个技术活,这种情况下,全国性的法规不能够有针对性地落实。
“罪与罚”可否匹配?
知名城市规划师章平说:“有的地方因为历史的原因,比如战争或者自然灾害使其建筑受到破坏,这些文化名城‘先天不足’,在保护中难度加大。再者在城市化中,古城和古建筑在现实和历史之间徘徊,处于一种尴尬的位置。”
章平举例,比如被列入通报批评名单中的柳州市,问题主要出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不力上。目前,从相关方面反馈出来的情况来看,柳州也有“苦衷”,解放前的火灾、战乱,以及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几次特大洪涝灾害影响,都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而附近市民的保护意识也不强,为改善居住条件私搭乱建、擅自改造的行为时有发生,也进一步加剧了传统风貌的消失。
“这些错误如何厘清?找到了责任方,又该如何进行惩罚和纠错?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章平如是说。
记者注意到,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其对历史文化街区、外加建设的影响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上,由于各种原因,执行落实力度大大削弱,问题就一直悬而未决。
张习明表示,法规对于违反文化名城保护条列的行为仍缺乏惩罚性约束。“在国外,破坏历史遗迹是要受到很严重的法律惩罚,在法律的约束下,人人都懂得爱护共有文化财产,渐渐形成一种意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法规对于未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相关城市,先是勒令整改,真正“摘帽”的少之又少。这一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下发的通知中,也强调了整改工作,并且要求今年8月31日前必须上报。两个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是否请示国务院将其列入濒危名单。
“一些地方,在被批评之前,对古城保护问题抱着一种得过且过的态度,被批评了就临急抱佛脚,突然大整修,应付一下那张‘黄牌’。突如其来的‘大修’古城承受得了吗?我认为,如果发现保护不好的古城,应采取强硬的手段,马上摘牌,并追究相关负责人,把责任落实到底。重典治乱,是一条路向。”一位不愿具名的北京学者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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