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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不思悔改,竟打起了红豆杉的主意。6月28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黎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方犯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2年7月26日,被告人王方伙同他人欲到黎川县境内盗伐红豆杉树,遂于下午驾驶三轮车从福建省建宁县窜入江西省黎川县樟溪乡山场内。王方等人用随身携带的手锯、镰刀等作案工具将一株红豆杉树锯倒并裁成三段,然后用泥土、树叶将被伐的红豆杉树兜遮住,将锯成的三段树段装上三轮车内,同时放上数段烂杂木用以遮挡红豆杉,准备将盗伐的红豆杉树段运回建宁县。途中,偷运红豆杉的行为被人发现,王方等人遂弃车逃跑,作案工具及被盗伐树段均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鉴定,王方等人盗伐的树种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立木蓄积为0.2873立方米。
据主审法官介绍,被告人王方曾因犯盗伐林木罪于2011年被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12年3月才出狱,但出狱仅四个月又非法采伐红豆杉,再次触犯法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方违反国家林业管理制度,伙同他人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1株,立木蓄积为0.2873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系累犯,但能当庭自愿认罪,且羁押期间表现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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