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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会泽县法院环境保护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当庭判处被告人邓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12年初,经会泽县林业局规划,确定对会泽县五星乡竹箐村委会林木实施中幼林抚育间伐工程。竹箐村委会组织护林员进行标号后,于2013年3月将抚育间伐项目承包给该村村民邓某。在间伐过程中,邓某对部分树木未按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实施了砍大留小、砍直留弯、砍好留丑的行为。经技术人员认定,邓某未按技术要求砍伐的树木共计955棵,木材材积59.624立方米,活立木蓄积94.9877立方米。公诉机关认为邓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遂向会泽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盗伐林木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情节进行合议后,当庭作出了宣判,判处被告人邓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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