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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黄某爱花成性、盗花成瘾,先后15次盗窃他人苗圃内栽种的映山红花、桂花等花木。日前,经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家住岚山区虎山镇的黄某从小就爱花、喜欢养花,自己家里养着各种各样的花花草草。今年春天,黄某赶集路过受害人韩某、姚某经营的一家花圃,发现有许多都是他平时很喜欢载培的品种。于是从2010年冬天至2012年4月份期间,他先后15次潜入两家苗圃共盗窃35棵映山红花、30棵流苏、6棵花龄不等的桂花、2棵核桃树。在他第三次潜入韩某的苗圃盗窃了六棵大映山红花后,接到报案的民警到现场侦察,沿散落的花瓣追至邻村黄某的家中,将黄某抓获。
事后,黄某懊悔不已,他说自己盗窃的花并没有出售给他们获利,都是自己养着观赏了,自己因为喜欢花偷了几盆花,没想到触犯了触犯了刑法。
岚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属于多次盗窃,且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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