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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鱼峰区园林绿化所一女职工涉嫌受贿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何书俊  2014/4/18 13:38:19

柳州市鱼峰区园林绿化所女职工李芬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单位采购苗木时收取供货商的“好处费”5500元。昨日,李芬因涉嫌受贿罪在鱼峰区法院受审。

现年41岁的李芬,原本在柳江县园林绿化部门上班,2010年调到鱼峰区园林绿化所就职,在工作期间,李作为单位报账员负责单位所需苗木的采购等工作。2011年3月,李芬为单位购买苗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苗木场负责人邱某好处费现金3000元。同年中秋节前,柳州市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找到李芬,为了让李在以后苗木采购过程中对该公司有所照顾,吴将装有现金2500元的红包交给她,李芬欣然接受。

2012年12月,柳州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鱼峰区园林绿化所部分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贿赂,并介入调查。2012年12月18日,李芬经鱼峰区检察院传唤后到案,并供述自己收受他人贿赂的相关情况。因涉嫌犯贪污罪,2012年12月19日,李芬被刑事拘留,2012年12月27日被取保候审。

昨日上午,在鱼峰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于公诉机关起诉自己涉嫌犯贪污罪,李芬并没有异议。公诉机关认为,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量刑方面,公诉机关认为李芬受贿数额为5500元,刚刚超过受贿罪量刑起点数额,建议法院在1年至1年6个月时间段内判处李芬有期徒刑。庭审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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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珊瑚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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