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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亚中院对上诉人杨桂平犯滥伐林木罪一案进行终审宣判,维持市城郊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一审判决。
三亚中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杨桂平于2013年9月、10月份期间,在未经批准、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种植槟榔树,擅自雇请三名男子进入抱龙林场的林地里持刀砍伐天然公益林,并于2014年2月初的某日下午,用火将砍伐扔在现场的林木焚烧毁掉。经鉴定,被伐林地面积为10.33亩,被伐林木为天然阔叶林,林木总株数为1957株,被伐林木总立木蓄积量为30.1364立方米,总出材量为16.5750立方米。2014年3月18日,杨桂平主动到省森林公安局抱龙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砍伐林木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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