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字母查找: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按栏目搜索 商人动态 经营之道 经典案例 前车之鉴
因嫌行道树挡住店门“财路”,漳浦县城的某商店店主二话不说,直接砍伐了事。殊不知,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近日,漳浦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县城金鹿路巡查时,发现该路段一种植15年的行道树被齐根砍断。该行道树为高山榕树,树高10米,经漳浦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4550元。执法人员调查显示,该行道树为非正常砍伐,当事人不具备任何审批手续,违反《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三项和《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漳浦县城管执法局对本案当事人处以罚款2200元,要求其赔偿绿化损失,且将移植树木归还并养护成活。
有关部门提醒,砍伐行道树需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毁坏是一种违法行为,除依法予以罚款外,还将责令其补种。
推荐阅读:
杭州下沙沿江大道车子开进绿化草坪
内蒙古:栽种一周 有131株景观花卉被盗
长沙:湿地边建“世界第一高楼”致生态恶化
李茜:反季植树是典型的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