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商人网
  • 人物搜索
  • 其他搜索

按字母查找: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园林名人堂首页 >> 前车之鉴 >> 正文

四川:921岁紫薇古木遭盗窃案审判 价值近百万

来源:光明网  作者:唐金龙  2014-10-16 11:33:23

2013年10月11日早上,绵竹市汉旺镇青龙村村民发现村口的紫薇古树一夜之间不翼而飞。经过3个月侦查,绵竹森林公安将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被卖到成都一苗圃的紫薇也移栽回青龙村(本报曾报道)。10月15日,此案在绵竹市人民法院开庭。

绵竹检察院起诉书称,汪某、王某、梁某、桑某事先商议,由桑某负责做桑家大院周围百姓的工作,由王某、梁某雇佣工人、货车、吊车,由梁某某现场指挥,秘密盗走挂牌紫薇古树。

郑某作为吊车车主,明知他人盗窃古树,而指令工人为上述人员提供帮助。张某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收购该紫薇树,并以88万元的价格贩卖给某园艺绿化公司。

庭审现场,汪某辩解称,他并不清楚紫薇树的所有权,只知道紫薇树所处位置为桑家老屋处,他从桑某家处得知紫薇树是桑家10多户人所有,于是找做苗木生意的王某商量贩卖紫薇树。王某在该案中收取了4万元佣金,他辩解称只是中间人并不清楚这棵树的权属。

梁某辩称,看到村民同意卖树的材料,才出钱、并亲自带人前往青龙村挖树,他本人并不太清楚购买树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至于选择在夜间挖掘运输的原因,他辩解称夜间挖掘树木可以少散发水分,也便于树木存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王某、梁某、桑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树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责任。被告人汪某、王某在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梁某、桑某、郑某在案件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昨日下午,绵竹市人民法院宣布,因为案件事实存在争议,将择日开庭审理并进行宣判。

今年8月5日和6日,原来推断为830多岁的紫薇树经过打孔取样,省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确定该树又“长”了90多岁,达到921岁(正负27年),古树价值近百万元。

推荐阅读:

内蒙古:“抢菊花”煞的不只是风景

苗农如何避免做市场炒作的炮灰

江苏:一绿化带夹竹桃被大量截干

贵州:云岩区生态局严打毁林行为

编辑: 珊瑚树

版权所有:中国园林网 客服邮箱:Service@Yuanlin.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6-88-9526 0571-86438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