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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保护意识 认清托管造林陷阱

来源:城市晚报  2014-10-21 11:39:52

【案例】陈相贵,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集团董事长。18岁参军入伍,服役于内蒙古牙克石森林警察部队。复员后,陈相贵来到一家洗衣粉厂,打造八分钟国际洗涤集团系列品牌。2003年,陈相贵投身林业产业,成立万里大造林集团公司,任集团公司董事长。曾在电视连续剧《刘老根》第二部中扮演马书记。2004年1月起,陈相贵、刘艳英等人通过承包或租赁方式,相继在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北、黑龙江、吉林等地取得土地使用权,自行种植杨树或者直接购进有林地,积极组织、建立、发展传销网络和传销团队,以托管造林高回报零风险为诱饵,利用名人效应,通过虚假宣传和培训洗脑不断发展业务人员认购或介绍他人认购“林权”,诱骗3万多名群众投资所谓速生丰产杨树林,受骗群众遍及我省在内的12个省区市。现已查明,万里大造林公司共销售转让杨树幼林(林权)43万多亩,吸收资金12.79亿元,陈相贵等人犯非法经营等多项经济罪。2009年4月9日,内蒙古高院作出终审裁定,主犯陈相贵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主犯刘艳英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亿元。

【案例解析】为了加快林业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允许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在这项政策的号召下,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造林。但是一些不法公司借机宣传合作造林,其所谓的合作造林就是让老百姓出钱,用非法集资的方式购买速生丰产用材林。这些公司宣传的高投入与产出比不可能达到。同时,有些公司承诺的为投资者办理的林权证,也不符合《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这些公司利用名人效应,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迎合人们快速发财致富的心理,麻痹人们的思想,具有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广大人民群众必须认识到,广告宣传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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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栀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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