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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花盆跌落砸了车 台风天不是免责理由

来源:萧山网  作者:张磊  2015-7-21 14:08:45

2012年夏天的一场强台风来临之前,萧山姑娘小何从4S店开回了新车。将车开回了小区,她刚松一口气,就听见一声巨响。小何下车检查,发现是一只花盆从路边住房窗台掉落,砸在了车顶上,出现一处明显凹陷。

经评估,修复车顶需要花费8900元。由于发生事故时,新车的保险还没有生效,这笔维修费的赔偿成了麻烦。

经调查,花盆是从1幢5楼住户窗台跌落,而户主李先生在事发前一个月就离开萧山前往广东做生意,一直未归。

这笔费用该谁来出?

律师:胡桂红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李先生作为窗台上花盆的所有人,未对阳台上的搁置物进行妥善处理,应当对该起事故负责。小区物管的职责主要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而各住户阳台属于业主专有部分,物管并不是该搁置物的管理人,也就是说对于各住户的阳台搁置物并不负有法定管理职责。除非李先生能够证明业主与物管就阳台搁置物管理方面有特别约定。

在此提醒大家:如果要出远门,务必将可能发生坠落的阳台搁置物等转移至安全地带,这也是一项常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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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菩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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