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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超范围砍伐林木 获刑三年罚两千

来源:红网  作者:廖月安  2016-1-8 10:52:14

日前,道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滥伐林木的犯罪案件,被告人周某因超范围和面积砍伐林木,被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周某购买了位于道县某镇某村七组“白米塘”、“牛路上山”、“底下山”、“洞尾山”四处山场的松树。2013年6月,被告人周某明知“底下山”山场属于生态公益林,在只办理了“白米塘”、“牛路上山”、“洞尾山”三处山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将四处山场的松树皆伐。经林业技术检验,被告人周某在道县某镇某村“底下山”山场无证砍伐马尾松立木蓄积117.1830立方米,折材积68.65立方米;2014年8月份,被告人周某购买了朱某、蒋某承包种植在道县某乡鸭婆井村“大树坪”山场的桉树。同年9月23日被告人周某在道县林业局办理了“大树坪”山场立木蓄积53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方式为择伐。从2014年10月12日开始,被告人周某雇请工人在该山场以皆伐方式将桉树全部砍完。经林业技术检验,被告人周某在“大树坪”山场伐区实际砍伐桉树立木蓄积117.425立方米,扣除办证立木蓄积53.0立方米和技术误差5.3立方米,其改变采伐方式超砍立木蓄积59.125立方米。2014年11月3日,被告人周某到道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被告人周某于2015年2月13日主动缴纳育林基金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道县某镇某村“底下山”山场马尾松立木蓄积117.1830立方米,滥伐道县审章塘瑶族乡鸭婆井村“大树坪”山场的桉树立木蓄积59.125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周某犯罪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较好,主动缴纳了育林基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自动投案,在公安机关及庭审中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明确规定必须在许可的范围内和许可的面积内砍伐林木的,但有的人却无视法律的明确规定,借以办理小面积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超面积或者超范围进行砍伐林木,必会受到刑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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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菩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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