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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记者从省森林公安局了解到,一村民为方便加固母亲位于林区的坟地,非法毁林修路而受到处罚。
3月5日,省森林公安局太岳山分局兴唐寺派出所民警接到电话举报称,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兴唐寺林场石门峪大峪沟林地内有人毁林修了一条小路。接报后,派出所森林公安民警立即出警展开调查。经调查,原来洪洞县明姜镇大连沟村人卫某为给母亲的坟地圈葬加固,因材料无法运输,擅自在石门峪营林区大峪沟幼林地内毁林筑了一条宽3米、长50米的小路,致使兴唐寺林场经营管理的1.3亩(864平方米)国有防护林林地遭到破坏,毁坏柏树幼树92株。
日前,省森林公安局太岳山分局兴唐寺派出所依法对卫某作出责令补种林木300株,罚款2000元的林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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