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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靖安:村民“植树”原为抢栽苗木 警方及时制止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胡华山 钟宇  2017-3-21 13:58:06

3月17日,靖安县香田乡吉洛村余家组村民闵某得知自已环城南路边的自留山纳入了县政府建设规划区,将被征用,准备在自己的自留山上抢种桂花树,以套取政府补偿款。

接到报案后,靖安县森林公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执法说理,及时制止了闵某抢栽苗木的行为。经初步调查,闵某明知抢栽苗木是违法行为,仍从湖南省浏阳购进桂花树苗木300棵,然后,雇用挖机准备在自已环城南路边的自留山上挖坑栽桂花树。该局民警表示闵某的行为是涉嫌套取政府补偿款的诈骗行为。目前,已移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

法律知识链接:一、我国《刑法》第266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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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牡丹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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