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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蒙自:补种林木2万余株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杨健鸿 缪志英  2017-3-23 13:57:25

“我愿意补种被我挖掉的树,希望能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日前,云南省蒙自市检察院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王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3月,蒙自市检察院受理了王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为增加经济收入,王某雇人到该市文澜镇大磨山附近林场毁坏林地,种植果树,造成芷村林场12.2亩林地被毁坏,经济损失2444元。讯问时,王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悔恨,表示愿意补种被毁坏的林木。该院邀请市森林公安局和芷村林场进行协商,最终决定王某支付补种所需费用10471元,委托芷村林场代为补种,并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蒙自市检察院自2014年以来受理审查起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4件18人,检察人员调查发现,其中仅有3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实刑,被宣告缓刑的达10人,而被毁坏的山依然是荒山。2016年以来,该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推行补植复绿机制,针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推行三项措施。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针对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对于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同时,要求其补种树苗或交付补种费用委托相关机构代为补种,并将其补种措施作为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其次,针对刚达到立案标准、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补种或交付补种费用委托相关机构代为补种的,该院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可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最后,针对尚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督促森林公安局作出责令恢复种植的行政处罚,改变原来只罚款的处罚方式。

据了解,2016年以来,蒙自市检察院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件2人,补种林木2万余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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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牡丹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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