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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承包了某片林地就可以随时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殊不知,如果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了林木,将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朱某笛、吴某某、杨某某、朱某林四位合伙人就因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触犯了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依法到从江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2013年5月,朱某林、朱某笛、吴某某、杨某某四人合伙,以三万元向吴老林购买位于从江县宰便镇引果村摆烈寨“向荣”坡的一片杉树林。2014年12月,朱某笛、吴某某、杨某某、朱某林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该片林木砍伐。经从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被砍伐林木蓄积94.38立方米、材积60.4立方米。
根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为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朱某笛、吴某某、杨某某、朱某林认为自己买下了这片林地就可以随便砍伐,现在却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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