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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盗窃苗木去“抢种” 故作聪明自获刑

来源:舟山日报  作者:牡丹花  2017-5-4 17:08:52

4月28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作出判决,数名盗窃苗木去“抢种”的“聪明人”被依法判刑。

初尝甜头,3人“种树”获得巨额赔偿

大约两年前,临城男子孔某舟、孔某龙、朱某宁等3人感觉329国道南侧某处土地应该会被征用,就合伙进行租用土地种植苗木,想取得国家赔偿。孔某舟等3人在329国道南侧某处租用了土地,并在去年初从奉化、江西、广州等地买来了罗汉松等经济价值较高的苗木种植。

照常理说,“抢种”是不被允许的。去年5月,新城管委会还曾下发《关于开展新城区域抢种、抢养、抢建整治行动的通知》。然而,由于孔某舟等人的种植行为是有“预见性”的,相关部门无法将其定性为“抢种”,最终与之签订了苗木补偿协议。去年8月13日,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征收双方确认,孔某舟等3人共获得苗木赔偿款768万余元。

故伎重演,这次苗木也不舍得买了

去年8月底,在他人牵线搭桥下,孔某舟等人又物色了临城某一可能拆迁的地块,并和土地承包者签订了租赁协议。

“其实我们树也不用买,去原来地方挖过来就可以了。”孔某舟和朱某宁等人商量种树的事,最终决定不再投入资金。商量好后,孔某舟等人租来卡车、挖掘机,招来小工,大模大样去挖树了。为了“让舅舅也赚一点”,朱某宁还把舅舅柴某能也叫到了现场帮忙管理。

去年9月4日8时许,329国道南侧某处的征收工作人员发现征收地内的罗汉松等树木被盗走,遂报了警。

歪脑筋动太多,“聪明人”获了刑

案发后,警方发现现场被盗罗汉松共计804株,并在临城另一处土地上发现了这失窃的804株罗汉松。

去年9月5日、6日,被告人柴某能、朱某宁、孔某龙相继落网。去年10月11日,被告人孔某舟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定海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年初,被告人孔某舟、孔某龙、朱某宁合伙在临城329国道南侧某处种植罗汉松等树木。当年8月13日,因该土地被市政府征用,3名被告人获得苗木赔偿款7685834元,并将该土地上的树木移交新城管理委员会所有。当年8月31日,3名被告人经商议,决定将上述树木偷种至临城另一处土地,以期在该土地被征用时获得苗木赔偿款。当晚,被告人孔某舟通过傅某、郭某租赁了该处土地。之后,被告人朱某宁雇佣被告人柴某能管理偷种的树木。至案发,被告人孔某舟、孔某龙、朱某宁、柴某能偷种罗汉松804株,共计价值96480元。

今年1月,定海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孔某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孔某龙、朱某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柴某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扣押在案的罗汉松发还受害单位。

4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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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牡丹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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