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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查明: 2016年农历5月中旬 ,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找到衡南县江口镇延寿村下王组组长廖某某(另案处理)商量购买登龙形山上的树木,约定将下王组集体所有的四十株马尾松以及廖某某个人的十多株外国松卖给曹某某砍伐,未商定价格。同年6月份左右,廖某某因急需用钱,在没有召开村民群众会,也未经过任何群众同意的情况下,个人决定以900元的的价格将商议好的树木卖给嫌疑人曹某某砍伐,并将900元全部挥霍一空。同年6月19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在未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佣五个工人用时两天将登龙形山上下王组的所有树木予以砍倒并运出销售,严重损害了下王组村民们的集体利益,代价可谓巨大。
现如今,各种自然灾害频发,环境形势也日益严峻,而随意的滥砍滥伐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系统,导致鸟类等其它野生动物的减少,进而影响人类生产生活。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滥砍滥伐,破坏环境就是在毁灭我们自己的以及将来子孙后代的生存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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