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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毁绿”犯罪终被判刑

来源:东南网  作者:陈惠华  2017-8-2 15:30:58

绿化带是一座城市的风景线,也是城市“颜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就有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这些绿化带,“毁绿”事件屡屡发生。7月19日,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某、许某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悉,被告人宋某到平和贴小广告时,偶然发现平和阳明公园绿化面积较大,而且绿化带种植的苗木也是珍贵品种,如果把苗木拔回去进行插栽,成活后就可以卖个好价钱,于是便打起了偷盗苗木的馊主意。得知女朋友的父母亲王某和许某是从事苗木种植生意,宋某怂恿王某和许某一起到平和偷盗苗木。2017年3月25日凌晨,三人乘坐宋某的面包车来到阳明公园,将绿化带种植的苗木花叶良姜拔走,盗拔面积约170平方米,价值约8378元。

第一次得逞后,三人感觉有利可图。2017年4月1日凌晨,三人又采取了同样的办法,盗拔苗木花叶良姜的面积约260平方米,价值约12813元。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园林股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报警,宋某、王某和许某被抓获。

三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表示,知道自己错了,以为公共绿化带里的苗木没人管,可以随便拔走拿去卖个好价钱,现在非常的后悔,以后再也不敢了。

法院经一审认为,被告人宋某、王某和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此案的赖法官表示,随着天气渐暖,郁郁葱葱的绿化带不时会招来“偷盗族”“毁绿族”。有些不法分子趁着半夜或凌晨人烟稀少的时候,偷拔、偷剪苗木、花叶、树叶等,用于自家种植或者卖给花店,这不仅有损城市形象,也很可能涉嫌犯罪。希望市民能够一起制止这种不文明现象,共同守护城市这道靓丽的风景线,守护城市的“颜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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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牡丹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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