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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了解,2016年12月初,李某为重新造林,欲将其位于罗城镇南垣村淳溪组“上高败”山场上的林木全部砍伐掉。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辛某(已判刑)负责“上高败”山场的采伐事宜。辛某明知李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仍为其雇请砍伐工陈某等人砍伐该山场上的杂树、杉树、松树,并负责雇请运输车辆、销售木材、结算货款等具体事宜。事后,辛某从李某处获报酬1000元。经林业部门鉴定,罗城镇南垣村淳溪组“上高败”山场被采伐的林木总立木蓄积21.4712立方米,其中杉树立木蓄积5.7072立方米、松树立木蓄积5.6064立方米、杂树立木蓄积10.1576米。李某于今年4月25日到万载县森林公安局九龙派出所投案,并退赃10000元。
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他人擅自砍伐林木,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考虑其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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