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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案5人、滥伐林木数量达300余方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提起了公诉。
涉案被告人黎某某、余某某、李某某、钟某某系红安县华家河镇人。2013年12月,4被告人合伙承包了该镇咀子山林。为迅速收回成本,获取非法利益,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4被告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偷偷雇请被告人李某某组织人员砍伐。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们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仍组织民工砍伐山上的马尾松等树木合计414.68吨,折合立木蓄积331立方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达50立方米的为重大案件,刑期为三至七年。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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