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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十年林改激活“三农”潜力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魏静 李岩  2017-11-21 16:15:50

2007年,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通化市作为全省唯一一个整市推进的地区率先启动了林改试点工作。目前,通化市已完成改革面积1066万亩,占集体林面积的98%,其中家庭经营承包901.6万亩,占完成面积的85%。十年林改带来乡村巨变,带动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激活了“三农”经济发展的潜力。不久前,通化市林业局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

高位推动,完善林改工作机制,这是通化市林改最重要的一条成功经验。通化市把林改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之中,成立了市、县、乡三级林改工作专门机构,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书记”牵头挂帅、政府和部门组织实施的林改工作机制,在全市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密切协同、上下齐心聚力的合力推动之势。

通化市林业局坚持从规范程序入手,还权于民,指导各地落实民主决策机制。制定村级林改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两个2/3”要求进行决策表决并进行公示。同时,根据各地实际,实行了“一村多策”等改革办法,既解决了群众间的分歧,又尊重了农民意愿。

通化市林业局在全市确定了65个不同类型的村进行改革试点,并根据各地实际分别制定落实措施。如:多林区主要采取均山的形式,城郊区主要采取均股的形式,少林区主要采取均利的形式,既突出了家庭经营承包为主的改革形式,又体现了改革方式的多样性。

为确保林改工作质量,通化市推行了市、县、乡、村逐级派驻工作组和指导员的工作机制,做到乡乡都有工作组、村村都有指导员。严格实行“转段制”管理办法,对林改每一阶段的工作,都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检查一个、转段一个”的程序,规范操作,坚持稳步有序实施林改。

林改不能破坏林区稳定。通化市林业局建立健全了林改信访接待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林政管理机制,把防止滥砍盗伐、调处矛盾纠纷、维护林区秩序贯穿林改全过程。实现了“小矛盾不出村、一般矛盾不出镇、大矛盾不出县”。全市共解决林权纠纷4541起。

通化市在林改中放活经营权:农民在森林培育、经营模式、经营项目上享有自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和公益林森林采伐分类管理,出台了森林采伐管理政策,对非林地林木采伐不纳入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免征育林基金,实行备案制,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程序。各县(市、区)相继建立了集审批、交易、登记、咨询、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坚持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农民规范流转,优化资源配置。目前,全市林权流转面积达215万亩,流转总额达6.1亿元。

集体林改开展以来,通化市林农造林和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目前,全市百亩以上造林大户发展到1861户,千亩以上造林大户发展到45户,万亩以上私有林场和股份制林场发展到15户。全市返乡从事林业产业的农民超过3万人,从事林业产业的农民有40多万人,各类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203家,全市农民人均林业产业收入占到农民人均收入的1/3,实现了由过去单纯利用林产资源向林产、林地资源综合利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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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牡丹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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