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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男子锯倒两棵行道树被刑拘

来源:武晚传媒  作者:明眺生 张家国 章雪君  2017-11-24 16:21:52

昨悉,汉口一名42岁男子嫌行道树“招蚊虫”“影响家里采光”,先后“杀死”两棵樟树,被警方刑事拘留。

11月16日上午7点,江汉区园林局绿化队队员巡查时发现,汉口银墩路一棵行道树(樟树)被人砍伐,立即报警。江汉区公安分局客运派出所民警出警后,调出街头监控视频查看,发现一名男子有作案嫌疑,并锁定其车牌号。之后,该男子在现场附近的银河里社区2楼家中被警方抓获。

经审讯,这名男子姓钱,42岁,武汉人。他承认,今年自己分两次,用手锯将银墩路两棵樟树锯倒。原因是行道树“招蚊虫”,而且影响家里采光。经区园林部门鉴定,此次被砍的樟树高约15米,胸径约25厘米,已种植15年之久,价值约6200元。此前被砍的一棵樟树较小,价值约3000元。目前,警方以钱某涉嫌违反《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已将他刑事拘留。

江汉区绿化队负责人称,今年7月以来,银墩路已发生4起行道树被人恶意砍伐事件。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一棵樟树毁于黑手。其中一棵樟树10月上旬被锯断后,因有电线缠住树身没有倒伏,乍看不易发现。这几棵樟树被砍部位均距地面约1-1.4米,无法救活。

这位负责人称,樟树有特殊的香气,并不会招来蚊虫。如果居民认为行道树影响到自己生活,可向园林部门申请修剪树枝,而不应违法砍树。

链接:

《刑法》 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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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牡丹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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