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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公司经营不善 老板偷盆景纾压

来源:法制周报  作者:李熠杨  2017-11-30 15:43:46

近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张某共同盗窃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今年5月15日凌晨2时许,李某(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伙同张某驾车至大祥区金家路,李某从被害人的屋后搬走大阪松、珍珠罗汉松、黄杨等7盆盆景,张某帮忙搬运至汽车尾厢,随后,二人驾车逃离。

同年5月21日凌晨4时许,李某再次伙同张某作案,搬走同户人家的2盆盆景。

5月25日,公安机关抓获李某,李某协助公安将张某抓捕归案。案发后,以上盆景均已追回并发还至被害人,被告人张某另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经鉴定,以上被盗盆景价值1.0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积极赔偿,遂作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李某在法庭上表示,因自己的公司经营不善,精神压力过大,为发泄情绪,遂伙同张某实施上述行为。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公民应当选择合理渠道宣泄情绪,切莫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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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牡丹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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