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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小区绿化修枝变砍树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于遵素  2017-12-12 16:46:05

12月7日,有读者打进电话表示,金牛区营门口街道和睦人家三期5日起对小区内两楼栋间绿化进行修剪处理。但业主们发现,楼栋间有生长了10多年的树被齐根砍掉,原本的林荫道变得光秃秃的,有部分业主提出质疑,是否能如此进行“绿化”?

对此,营门口街道花照社区回复,今年10月,该小区确实提出了小区绿化修剪申请。营门口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表示,在接到举报投诉后,执法中队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发现确有过度修剪的情况,已通知暂停修整,并下达调查通知,在调查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后,将进行处理。

部分业主质疑:

林荫道变得光秃秃

绿化修剪能否砍树?

“有的业主回来还以为走错了。”12月7日,金牛区营门口街道和睦人家三期业主宋女士打进本报热线电话,她告诉记者,5日起,小区对2栋、3栋之间的绿化树进行修剪,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有七八米高的树被砍到不到2米,只剩下光杆杆,有的树在小区里长了10多年,也被齐根砍掉。

从宋女士提供的照片上,记者看到有人用卷尺测量被砍后的树桩,直径达到30厘米。被砍伐的树干垒成一堆,满地是被修剪的树枝。宋女士表示,此前在小区11栋也曾做过绿化修剪,但没有像这次一样,直接齐根砍断树木。“很多业主很生气,说长了这么多年,可惜了。”

7日上午11点,记者来到和睦人家三期小区,在2栋、3栋之间,砍伐后的树枝、树干已被清理干净,在楼栋间的绿化带上,还有被砍伐后的树桩。大致数出约13个砍伐伤痕新旧不一的树桩,部分被修剪的树木,还剩一米多高。

在2、3栋单元楼门禁外的柱子上,记者看到落款时间为10月17日的《关于对和睦人家三期小区内树木进行修剪(枝)的公告》和10月26日的《关于做好绿化改造工作的征求意见书》,其中一份上,10户住户,有7户签字同意。但在宋女士提供的聊天截图上,有业主提出质疑,有的征求意见签名,三户的“同意”,像是同一个人的笔迹,也有人表示,自己没有签字。

记者随机询问多名2、3栋的住户,有人表示知道砍树,是否征求意见并不清楚,但长得这么高的树砍了确实可惜。3栋住户杨大爷和2栋住户刘阿姨表示,很早就征求了意见,砍树是因为树太高,影响采光,有的树有安全隐患。

业委会回应:

有申请、公示

但具体工作不细致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队长王勇君告诉记者,进行修剪前是有通知公示的,砍的都是构树等杂树或是有虫害的树。对于是否在砍树前有按照规定申报备案,王勇君表示,是业委会在负责。

对此,小区业委会副主任肖俊和业委会主任仇俊杰先后回应,公示和征求意见在10月就张贴到了楼栋单元门前,贴了一个多月。“大部分都签字同意了,有部分没签字。”肖俊说,被砍的树,有的是因为离窗户太近,影响到一二楼采光,住户意见大;有的树歪斜,担心倒下来,加上有地下室,不适宜栽种大树,有安全隐患;还有部分树有病虫害,担心传染其他树种;另外,被砍伐的树都是不值钱的速生树,已长到四五楼的高度,既危险又挡住了地面植被。

在花照社区,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向增德提供了一份小区业委会于10月提交的修剪申请。肖俊说,一开始计划是只修剪,但实际中发现小区绿化整体不规范而且大部分都是淘汰树种,想更换一些观赏性更强的树种。

业委会主任仇俊杰也证实,10月份,业委会就在2、3栋之间张贴了公示和征求意见,提交了修剪申请,在砍伐老旧树种同时,也联系购买了观赏性的金桂、银杏树等树种,准备移栽。在小区后门,记者看到了业委会张贴的绿化修剪方案。

对于在砍树前是否有按照今年7月出台的《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园林部门申请办理砍伐许可证,仇俊杰表示,业委会此前并不清楚7月成都出台的新规定,是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同时,对于业主质疑是否伪造签名,仇俊杰表示不可能,只是在仅需要业主签署是否同意的操作方式上,不够完善细致。

城管部门:

已经到过现场

确实存在过度修剪

7日下午,营门口街道办城管科科长徐努和执法中队的工作人员来到和睦人家三期小区,他表示,5日接到居民投诉后,执法中队的工作人员就到过现场,发现确有修剪过度的情况,当即责令停止修剪,并对小区物业下发调查通知书。

在现场,徐努告诉仇俊杰,小区绿化修剪前需召开业主大会,业主表决同意超过一定数量后,通过小区业委会或委托物业公司、专门的绿化公司进行修剪,且需制定详细、专业的修剪方案,并张贴公示5天,再提交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绿化修剪方案进行科学指导,原则上是注重美观。“他们的公示方案不规范,不够具体。”徐努表示,严格地说现场有部分树木存在过度修剪。对于砍伐部分,执法中队需核实调查,是否存在例如未办理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再进行处理。

今年7月,成都市出台《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地管理办法(试行)》,涉及住宅小区绿地内树木移植或砍伐,应按《成都市中心城区树木砍伐、移植管理办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因树木已经死亡、或危及公共安全、或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确需砍伐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由业主或物业服务机构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请求,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物业服务机构制定砍伐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手续齐全后由物业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并接受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擅自移植、砍伐树木,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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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牡丹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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