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砍倒12棵绿化树被罚14万
作者:牡丹花 2017/12/29 15:03:50
12月24日,深圳一改造项目未经许可砍掉十多棵绿化树 有的粗如水桶。经查,涉事企业是在没有得到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砍了12棵树。深圳市绿化处近日对此作出回应称,已经对涉事企业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共处罚金14万余元。

11月上旬,深圳市绿化处工作人员在接到施工单位绿地改造的申请后,于现场拍摄了照片。

12月25日媒体对此事报道,图中是施工单位新换上的树。
12棵树一夜被砍光 企业称有5棵是死树
12月24日,记者在现场看到,紧挨着金田路的位置已经被种上了新的树。而根据投诉市民的说法,新树的树种和过去的树种并不相同,虽不知因为什么原因换树,但手法却遭到市民的质疑。市民称其目睹了能源大厦施工人员在12月15日夜里,将紧挨着金田路的一排树砍伐,“你应该出具相应的审批手续。只是建了个楼盘,因为影响建设过程就把它砍了,我觉得这是不合适的。”
随后记者找到负责能源大厦绿化工程分包的企业,深圳市福和园林设计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认砍树,但表示被砍伐的12棵树木中,有5棵已经死亡,3棵遭受虫害且长势差,因此进行砍伐。且提出这12棵树木所包含的树种,如尖叶杜英、水石榕和阴香并不适合种植于路边,因此统一将树种更换为锦叶榄仁。
深圳市绿化处:植物被砍前并无一棵呈现病态
在接到记者的反馈后,12月24日深圳市绿化处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查,施工单位在获得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当天,深圳市绿化管理处要求能源大厦对公共绿地部分停止施工。
对于企业提出砍伐树木的原因系病虫害所致,深圳市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否认了这一情况。据市绿化处绿化督查科负责人黄毅表示,深圳市福和园林设计有限公司在11月申报该项目时,他们就曾来到现场。根据当时的照片显示,由尖叶杜英、水石榕和阴香构成的12棵绿化植物长势旺盛,并无一棵呈现病态。
此外,由于施工企业无法提供迁移树木的地址及相关证据,因此认定其为擅自砍伐树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41条禁止擅自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规定,12月26日,深圳市绿化管理处对施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
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按照每株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12棵被砍伐的树木处罚金额共计12万。
针对施工企业此前提出的,由于尖叶杜英、水石榕和阴香不适宜种植,因此统一更换为锦叶榄仁的说法,黄毅也予以了否认,“我们在种植、施工过程中,图纸都经过多重论证,虽然存在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导致植物营养不良的情况,但是保持景观的一致性是更换植被的前提。”在黄毅的指引下,记者看到沿着金田路的多个写字楼门前,的确种植着不少尖叶杜英。因此,施工企业还需要对绿化损失进行赔偿,要求补回12棵尖叶杜英,共计26176.98元。
此外,深圳市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行政处罚下达当天,施工单位已将罚款缴纳完毕。下一步,市绿化处将负责补种12棵尖叶杜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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