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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游:滥伐林木成被告 法院判罚“补植复绿”

来源:今日龙游  作者:许淑华  2018-3-16 15:40:40

近日,在县人民法院刑庭组织下,姜某甲、姜某乙两名涉嫌犯滥伐林木罪的被告人及涉嫌犯盗伐林木罪的被告人金某均与其所在村委会签订了补植复绿协议,承诺在被砍伐后的山地上重新栽种苗木,进行生态修复,并分别交纳了保证金6000元、4000元和2000元。

2016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姜某甲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其位于塔石镇柯泉村泉塘下“蚂蝗塘山”上的杉木、樟树等678株,计蓄积140.6立方米。县检察院以姜某甲犯滥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经仔细研判案情,认为如单纯依照刑法规定对其判处自由刑和罚金刑,虽能达到惩戒犯罪的目的,但不能满足制裁犯罪同时修复生态环境的特殊要求,遂对被告人姜某甲进行教育引导及释法说理,并就补植复绿建议征求其意愿。事后,姜某甲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以补种苗木的形式弥补滥伐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该院受理的另案被告人姜某乙及金某得知消息后,也与法官取得联系,主动要求补植苗木。

最终,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姜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姜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以盗伐林木罪判处金某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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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牡丹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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