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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头点杨柳絮烧毁他人树木 男子被判赔5610元

来源:新京报  作者:左燕燕  2018-5-8 15:35:29

男子张某在上班途中用烟头点杨柳絮玩,后大火蔓延,将赵先生家中杨树、刺槐、泡桐、香椿等树木烧毁,赵先生诉至法院索赔。近日,房山法院判决张某赔偿赵先生各项财产损失共计5610元。

记者了解到,张某上班途中经过房山良乡镇某村赵先生家附近,看见一堵墙北侧有一团杨柳絮,用烟头将其点燃。

后火势蔓延,将赵先生家的杨树、刺槐、泡桐、香椿等树木烧毁。为此,赵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5610元。

“我知道自己错了。但我不是故意点火的,烟头点燃了杨柳絮,并没有引起火灾或烧死树木。”张某辩称,当时民警也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他可以向赵先生赔礼道歉,但不同意赔偿其财产损失。

经评估公司评估,赵先生财产损失为561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点燃杨柳絮可能引起的不利后果。其行为造成赵先生的财产损失,应该对合理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张某赔偿赵先生各项财产损失共计5610元。

法官提醒:点燃杨柳絮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因失火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还应当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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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珊瑚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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