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商人网
  • 人物搜索
  • 其他搜索

按字母查找: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园林名人堂首页 >> 前车之鉴 >> 正文

缙云20余农户遭遇红豆杉骗局 至今仍未立案

来源:丽水日报  2006-7-11 13:32:34


    于是,丁汉波很快又交了2万元给石千生,加上当初石借走的2万元,丁成了“公司”的股东。此后不久,石再次找到丁说有人退股,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经不住诱惑的丁又借了4万元给石千生,再入了一股。为了让丁汉波放心,石千生还给丁汉波一个业务副经理的头衔……

    20余农户被骗局卷入其中

    就在丁汉波当副经理做发财梦的同时,该县胡源乡榧树根村的赵灵溪等8个农户也在精心地侍弄着他们的“致富苗”。

    今年47岁的赵灵溪回忆,2004年11月的一天,熟人何茂强突然来到他家,说是种植红豆杉很挣钱,让他到村里多叫几个人来。

    “何茂强说种粮食不合算,红豆杉种一株就能挣一元钱,种1万株就挣1万元钱;种的人多,就到村里搞个基地,上面有拨款,保证100%回收。”赵灵溪的邻居赵子春说。

    在何茂强的鼓动下,2004年12月中旬,榧树根村农民赵灵溪、赵子春、徐挺钟等六户人家种上不同数量的红豆杉。2005年年初,该村村民胡子富和李积水也加入到种植的队伍中……

    2005年秋天,迟迟不见“中残联”拨款到位的丁汉波多次找石千生询问,石每次都以“快了,正在联系,钱下来了就给”回答丁。于是起了疑心的丁汉波当年10月底干脆搬到了石千生“公司”住宿。

    2005年11月19日,缙云县五云绿化策划中心来了一批据石千生说是“中残联”联系的“北京世雄投资中心”的客人。11月22日,当地某媒体还专门作了题为《五云绿化策划中心引资300万做大红豆杉产业》的报道,该报道称:

    “11月20日,致力于红豆杉苗木培育和种植基地开发及紫杉醇提取的五云绿化策划中心与北京某投资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引进首期投资300万元,用于红豆杉基地的建设和开发……”

    随后几天里,石千生还故意拿着一张300万的支票给丁汉波等种植户看,说是大家现在可以放心了,拨款下来了。从来没有见过大额支票的农户们都纷纷信以为真了。

    然而,直到2006年元旦前夕,榧树根村等一些已经种了一年红豆杉的农户并没有等到石千生前往回收,丁汉波也没有拿到任何分红,他们得到石的解释是300万元临时被杭州一位朋友借去验资了,所有红豆杉他保证在2006年农历正月十五日前全部回收。

    2006年1月4日,石千生以赴杭讨要300万元为由离开缙云,1月23日起手机关机,从此人间蒸发……

    警方称性质待定至今未立案

    在当地采访时,红豆杉种植户们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何茂强这个人。石千生从缙云“消失”后,这些农户认为何是石的同伙,是何骗了他们。那么,何茂强到底是谁?

    7月4日下午,记者在“茂强中草药店”里见到了何茂强。何称石千生是100%的骗子,他自己也是受害者,至今还有3万余元钱被石骗走分文未见。

    何茂强回忆,2004年11月初经人介绍,他成了石千生“公司”惟一的业务员兼业务经理,他的任务是联系农民种植红豆杉,而待遇是每月800元工资加每株0.1元的提成。何说,石告诉他这是“中残联”拨款扶持项目,红头文件都有,拨款分两期,第一期500万2005年5月份下拨;第二期300万2005年10月下拨……

    据了解,缙云全县从石千生“公司”购买红豆杉的农户总共有20余户,种植量多达50余万株,其中有一半以上是经何茂强推销出去的。采访中,让记者感到惊讶的是,何说实际上石千生不止骗走20余农户25万多苗款,另外还以投资入股为由,骗走了其他人60多万元,其中甚至有林业部门的人。

    在何茂强的记忆中,石千生是一个非常讲派头的人,平日穿名牌、住酒店非常大方,有票据表明石到杭州五星级宾馆一个晚上就要花去几千元。平时在缙云,石还从县城王某处租了一辆“尼桑”轿车,约定每月租金6000元,结果付一个月后,就以经费紧缺,等“中残联”拨款到位后一并支付为由,欠了王某几万元租金。

    当问及这些人在石千生“消失”后,有没有到公安机关报案时,何的回答再次让记者感到了惊讶。何说那些集资入股的人当中,有些人并不想石千生被抓,他们希望石到其他地方去继续行骗,然后把钱拿回来……

    事发后,农户于2月初就曾报案,但警方一直没有立案。7月4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缙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赵队长。赵队长告诉记者,现在案子性质是合同违约的民事案件还是经济诈骗的刑事案件,还定不下来,所以他们没有立案。

    对此,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吴津律师认为,石千生收受农户给付的苗款之后逃匿,又有虚构公司身份的行为(五云绿化策划中心实为个体工商户),根据刑法224条,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同时根据刑诉法规定,只要存在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立案,报案人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收集证据的义务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另外,公安机关即使不立案的,必须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

编辑: 木瓜树

版权所有:中国园林网 客服邮箱:Service@Yuanlin.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6-88-9526 0571-86438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