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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棵百年红豆杉被毁 毁树人却依然逍遥法外

来源:法制日报  2006-9-13 11:09:59

    毁树的主要涉案人之一陈谦博竟是当地林业站站长。本来林业站站长负有维护林业生态,保护珍贵树种的法定责任。   

    现实中,他又摇身一变,成为另一种身份:采石场的老板,无证经营,肆意毁坏林木。两个截然相反的身份,林业站长和毁林老板重合在一起。执法出现梗阻并不意外,靠他来保护珍贵的红豆杉,自己查处自己的违法行为,简直有点天方夜谭。这是红豆杉遭遇的第一劫。

    倘若违法能够得到有效制止监督,法律上毕竟能有一个公平交代。但是上级林业执法监督部门在执法当中又遭梗阻,县林业局长张守成竟是林业站长陈谦博的连襟。如此亲密关系,如何查处自己的连襟,林业局长十分“重视”,格外“关注”。这一“重视”让办案的林业警察一肚子苦水,欲罢不能。结果是查处不力:毁树事实确凿,违法人却逍遥法外。执法者涉嫌违法,监督者大事化小。都是亲戚惹的祸!这是红豆杉遭遇的第二劫。

    “红豆杉?知道,那是‘是非树’么!”

    陕西省宁陕县油坊坪村堡子组的村民说,从红豆杉里提取的一种液体,比黄金还要贵重。对这种“是非树”是不敢打主意的,动了它,是要蹲“铁笼子”的!

    2006年3月,“是非树”果真带来了一场“是非”。

    4棵红豆杉惨死在采石场

    今年3月的一天,一个村民将一棵红豆杉树“尸身”抬回家。那树,明显是被炸毁的。紧接着,村民又在山坡上发现了3棵死去的红豆杉。他们向宁陕县森林公安分局报了案。

    4棵被毁的红豆杉,树龄均在百年以上。它们死在宁陕县北部皇冠镇的一个偏僻村庄的采石场里。

    采石场里,3棵红豆杉被连根炸掉,“尸身”已不知去向,只有残留根系。另一棵被炸的仅剩下一个树桩。森林警方委托陕西省有关专家鉴定,明确了被毁红豆杉的品种和数量。

    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野生保护树种。

    经过科研人员几十年的研究,从红豆杉中提取分离出的紫杉醇,具有独特抗肿瘤活性的二萜化合物,被公认为当今世界上活性最强的抗癌药物。它的问世,被誉为上个世纪90年代国际上抗癌药三大成就之一。

    与此同时,红豆杉在全球濒临灭绝。1994年,国务院严令:严禁砍伐红豆杉。我国已将其列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联合国也明令禁止采伐。严重破坏红豆杉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采石场是谁开办的?

    没人告诉民工那是红豆杉

    在油坊坪村,至今无人能准确叫出村边这家采石场的场名。因为采石场一直没有工商执照。

    采石场的开采权,是宁陕县皇冠镇林业站站长陈谦博从县国土资源局竞拍得来的。

    陈谦博将此权“转让”给浙江人陈基停,让他开山取石。

    油坊坪村的村民们发现,采石场不仅无证经营,还肆意毁坏林木,包括被他们称作“是非树”的红豆杉。油坊村村民多次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结果。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龙绍荣对采石场的来龙去脉比较清楚:“2004年8月26日,陈谦博以竞拍人的名义以6000元的价格,取得了‘皇冠镇油房坪村金场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期限至2006年8月26日。陈谦博将该矿私自‘转卖’给他人,并未向局里申报。开采权所有人仍然是陈谦博。前段日子,陈谦博到局里办理延期手续,国土局还没有给他办理延期手续。”

    而办案民警掌握的情况是,直到今年3月群众报案,皇冠镇林业站站长陈谦博经营的采石场只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其它诸如工商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必须办理的近10种证照,均未办理。

    红豆杉在采石场被毁,凶手到底是谁?陈谦博?陈基停?还是现场炸山取石的民工?

    案发后,陈基停向警方交代:他以每年14000元的价格,从陈谦博手中租赁来采石场。但石厂开工后,陈谦博并没有向他说明“矿区内有国家一级保护树种红豆杉,要进行保护”。他和矿工们毫不知情。

    在采石场打工的黄某说:“事先没有人告诉过我们这是红豆杉。话又说回来,即使我知道,我也不清楚它和一般树的区别……”

    8月25日,因涉嫌毁坏国家珍贵树木,警方将陈谦博、陈基停提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涉案人是林业局长的连襟

    近日,宁陕县林业局局长张守成接受了记者采访。

    这位局长很坦率地承认,涉案人陈谦博是他的“老挑”———连襟。他说,去年有人反映说是挖了两棵(红豆杉),(县林业局)按两棵处罚了。今年怎么又说4棵?他已要求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再让技术部门鉴定。他说他不回避矛盾,要求分清责任,去年陈谦博就把采石场转包了,毁树时是谁叫放的炮?是民工的责任,要依法办案。

    张局长甚至认为,这个“案子大小皆可”。之所以惊动媒体,是因为县林业局领导班子不团结,办案民警和陈谦博有过节儿。

    办案民警和陈谦博真的有什么过节儿吗?

    森林警察一肚子苦水

    其实,早在5个月前群众报案时,本案案情和线索就已基本明了。既是刑事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应对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但森林警察们至今不能有所动作。宁陕县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高林感慨:“唉,情况复杂!不容易。”

    负责侦破此案的民警张某不愿意透露姓名:“接到群众报案后,局里派我和另一名民警负责侦破此案。

    “早在2005年12月,群众就反映采石场炸石毁坏了红豆杉,当时仅是毁坏了部分枝叶。警方和林业局人员调查落实后,决定让陈谦博赔偿5000元。直至今年7月份,陈谦博才交来赔偿金。

    “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完成后,森林公安分局召开会议,研究此案是否作为刑事案件向检察院报批。结果,与会民警认为应当报批。

    “没料想,当天下午,县林业局局长张守成就此案召开扩大会,要求重新成立专案组,但不让我进专案组。

    “我是一名老民警,凭什么剥夺我的侦查权?刑事案件对民警有保密要求,可在县林业局张守成局长召开的扩大会上,一些不是民警的林业局人员也参与讨论案情。这样,举报村民的安全怎么能得到保证?

    “后来,在派出所池所长和专案组民警的一致要求下,我才进了专案组。现在,经省上专家鉴定共毁4棵红豆杉,事实确凿。毁树人却依然逍遥法外。唉!”

    另一名办案民警芳某颇有怨气:“如果炸毁红豆杉的是其他人,早就被刑拘了!林业局局长作为涉案人员亲属,专门召开案情研究会,还召集了林业局副局长、各股室干部参加。办理刑事案件的保密制度哪里去了?现在,案子在公安阶段是办完了,可毁坏红豆杉的人能否受到惩处?谁心里都没底。”

    相关资料

    国宝级树种———红豆杉

    红豆杉又称紫杉,也称赤柏松。是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属浅根植物。一般成树要生长100至250年,是世界上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

    红豆杉的提取物紫杉醇具有独特的抗癌机理。中国生产的紫杉醇含量都在98%以上,出口价位一般在800元/克,进口的紫杉醇大约2500元/30毫升。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三条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九条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二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编辑: 木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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