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百合种子遭遇掉包 花农索赔后告状遭败诉
来源:沈阳日报 作者:潘霁 2006/10/31 8:56:36
购买的种子被换了品种,市民张强(化名)连忙找卖主花卉公司理论,并得到了2800元的赔偿。但此后,张强觉得赔偿款太少,自己吃了亏,便又将花卉公司告上法庭,还说该公司有欺诈行为。10月29日记者获悉:法院宣判原告张强败诉。
去年2月1日,张强向一家花卉公司购买荷兰原装进口“索邦”百合种子1.7万粒。但张强随后发现,首批4000粒种子为“元帅”品种,非合同所约定的“索邦”品种。交涉后,花卉公司按二者市场差价赔偿张强2800元,张强出具收条。
今年4月,已经收到赔偿款的张强却又将花卉公司告上法庭。张强认为,花卉公司将两个品种的种子“掉包”是以次充好,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虽然花卉公司进行了赔偿,但不足以弥补损失。因此,花卉公司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自己双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原告张强所购4000粒种子出现品种差错的事实,被告花卉公司并没有否认,并按两个品种的市场差价赔偿原告张强2800元。原告张强不仅出具了赔偿款的收条,而且以此为基础支付了剩余的全部货款,故可以认定双方已通过找差价的方式解决了问题,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适用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保护的问题。本案原告张强买百合种子是用于经营需要,不适用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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