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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黄花”案终审 花农诉管城农经委败诉

来源:大河报  2006-12-20 14:22:53

    轰动一时的“一枝黄花”案(本报曾多次报道)终审有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郑州市花农陈红亮诉管城区农经委终审败诉。这是记者昨日从郑州市林业局获得的信息。

    去年8月12日,郑州市管城区农经委向陈红亮下发强制决定书,要求其3日内铲除2245002株“一枝黄花”(共4.6亩),遭到陈的拒绝。8月16日,执法人员付费找了30多个村民,将200多万株“一枝黄花”铲除并焚烧。林业部门认为,陈红亮的“黄花”系“加拿大一枝黄花”,应铲除。但陈认为,由他本人送检、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标本馆出具的鉴定结论最具权威性。该鉴定说,此“黄花”系国产,而非产自加拿大。

    陈红亮以林业部门行政行为违法为由诉至法院,向省市区三级林业部门索赔161642元。这就是轰动全国的首例“一枝黄花”行政赔偿案。

    陈红亮诉管城区农经委“一枝黄花”行政强制决定案,一审和二审均败诉。今年6月初,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管城区政府将管城区农经委作为本地区的林业主管部门符合法律规定,管城区农经委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根据《植物检疫条例》以及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规定,陈红亮种植的植物是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依法应当铲除;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理由不能支持。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做出如上判决。至此,历时一年多的“一枝黄花”案有了最终结果。

    郑州市林业部门负责人认为,判决对深入开展“加拿大一枝黄花”清除工作,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 红豆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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