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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惹祸保险公司赔钱 哈尔滨为大树保险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郑雷 徐朝  2005-11-23 9:24:43


    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园林管理局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签订了《公众保险责任单》,为南岗区所有公共街路及巷道、胡同的行道树购买了公众责任险。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使树木发生对人和物的损害时,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据南岗区园林管理局的有关人士介绍,一些正常生长的树木,受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的影响,可能会突然之间发生倒伏、数枝掉落的现象,这些现象是不可预测、不可避免的,但是却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威胁。

    2004年8月3日清晨,哈市南岗区的张玉斌老人到楼下的早市买菜,当他走到苗圃街时,从哈工大科技园内伸出的一棵大树树枝突然断裂,被树枝砸中的老人当场失去了知觉。

    2005年6月7日是高考第一天,张先生与几位家长在某学校附近一棵30多米高的老榆树下乘凉。11时许,考试即将结束,家长们纷纷站起身准备迎接走出考场的孩子。正准备起身的张先生忽然听见头上一声响,一根直径30厘米左右的树枝被风吹折,重重地砸到他背上,他的左臂被砸得失去了知觉。

    2005年7月26日11时30分许,一辆微型货车冒雨行驶到道里区安平街4号时,遭到了一棵突然折倒大树的“袭击”。货车被压在树下受损,车内2人幸未受伤。

    据了解,哈市每年因为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使树木发生对人和物的损害就有近十起。每次发生事故后,园林部门需抽出专人进行处理,赔偿数额双方往往协商解决。但是,由于缺少关于赔偿数额的详细规定,有些时候双方难以达成协议。为强化管理,哈市南岗区园林部门积极探索树木事故处理新办法,先后与多家保险公司洽谈,最终同阳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公众保险责任单》,为该区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街路及巷道、胡同(含有名称街路及无名称街路)的行道树及道旁树购买了公众责任险。此次保险期限为一年,即从2005年10月14日到2006年10月13日,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约定每次事故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5万元。双方还特别约定,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均无免赔责任及免赔额,即只要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使树木发生对人和物的损害,保险公司均要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 木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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