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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花卉种子说明书写成合同格式 蒙消费者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曹申义 弓宝珠  2007-3-21 14:17:51

    最近一段时间,山西省繁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繁峙县工商局在对花卉种苗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至少有六成花卉种子说明书写成了合同格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一些种子说明书写着购买种子后的半个月内必须进行发芽试验,否则,如发现发芽率达不到85%以上,概不负责。检查中发现,像这样的语言比较普遍地出现在花卉种子说明书中。其实,多数花卉种子既然已经在说明书中写明“发芽率85%以上”,那又为什么要写上“半个月内必须进行发芽率试验”呢?显然,这是花卉种子的生产与销售单位以说明书的形式来推卸责任,一旦种子发芽率达不到85%,也好以合同格式的形式来剥夺购买者依法维权的权利。另外,要求在半月内进行发芽试验,也说明部分花卉种子在发芽率上可能确实存在问题。

    其二是部分种子说明书上写着“如发现花卉种子有问题,必须持销售发票,花种原包装,以及不少于10克的花种样品找销售商。”这一条在不少说明书中经常出现。事实上,消费者在发现花种有问题时,按照相关规定,只要凭购种发票就可以依法维权。而同时让保存种子原包装与少量花种,实在有些强人所难。因为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回花种以后,多数是不会留下部分花种的,而且也不可能为了维权而多买几十克花种。

    其三是“说明标签见内包装”。检查中发现,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花种说明中,把最为重要的“花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标注内容放在包装内,消费者要想了解相关内容,就必须打开包装,而一旦打开包装,经销商就会以“开包不退”为由要求消费者必须买下此花种。这意思无疑是“打开必须买,否则就别看标签内容”,这不是强人所难吗?

    其四是进口花种多数没有检疫证。随着花卉市场的发展与城乡居民生活的改善,进口花卉种子也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是,在对进口花种进行检验时,却发现能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并不多。

    随着花卉种苗市场的进一步繁荣,花种包装说明书中的合同条文应该进一步规范,以减少消费者不该承担的损失。

编辑: 红豆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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