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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种苗案”风波 “巡回法庭”助村民

来源:常德农经网  作者:何淼玲 谭燕 马晓光  2007-5-17 10:17:29

    4月23日,石门县白云乡周岭村村民姚世海一边在自己的橘园里施肥、修枝,一边开心地和记者攀谈:“你看这花,一簇簇的,开得多好,今年肯定有个好收成!这多亏了‘巡回法庭’的法官们。”

  2003年3月,白云乡在石清公路沿线建设十公里纽荷尔脐橙走廊。周岭村召开村支两委和组长会,决定在全村统一种植纽荷尔脐橙,由村委会统一购买种苗后按每株1.2元销售给全村105户村民,村民按每株0.6元付购种苗,不足部分由上级下拨的扶助金补贴。周岭村委会与该县夹山镇做种苗生意的龚和平签订了购买纽荷尔脐橙的协议。各组组长将全村105户村民应交纳的苗款收齐后交到村信用站保管。

  同年3月17日,龚和平带着村委会主任和部分组长前往湖北省枝江市百里洲镇和爱村,在张一豪手里购买了2万株种苗,并连夜运回,分发给村民。村委会随后将2.4万元苗款付给龚和平。

  2004年六七月份,栽种的少数橙树开始挂果,村民发现结出的不是纽荷尔脐橙。2005年4月,县农业局专家到现场进行鉴定,发现栽种的橙树不是纽荷尔脐橙。无奈之下,村民将橙树嫁接成优良柑橘品种,其损失经石门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假苗给姚世海等105户村民造成13.7万元损失。情绪激动的村民准备上访。

  石门县法院的法官获悉此事后,认为此事事关105户村民利益,法院应主动发挥司法调解优势,于是便决定派出一个“巡回法庭”,负责调处“种苗案”。很快,“巡回法庭”的法官来到周岭村,走村入户,劝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决定让村民缓交诉讼费。法院派出业务骨干受理该案。为分清各方责任,承办法官驱车600多公里,到湖北省枝江市百里洲镇和爱村进行调查,终于了解到龚和平向张一豪购种苗时,只查验了一张植物检疫证,但该检疫证上并未注明植物品种,并且,张一豪的这2万株种苗也是在该村东拼西凑凑起来的。

  法院于2006年9月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决龚和平赔偿105户村民13.7万元的损失。法院同时认定,周岭村委会经村干部集体决定,由全村村民集资购买纽荷尔脐橙苗,与村民之间构成代理购买纽荷尔脐橙苗的委托合同关系。周岭村委会派员随同龚和平到湖北购苗,在自身不具备鉴别苗木品种真假的情况下,未要求龚和平和苗木生产方提供任何能证明所购苗木为纽荷尔脐橙苗的证件,缺乏工作责任心,具有重大过失,应为其过失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村委会承担20%的垫付赔偿责任。

编辑: 红豆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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