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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林地权属起争议 满山树苗遭毁坏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江南  2007-5-28 16:08:50

    一方手上持有20多年前就签署的承包合同,另一方却表示自己在国土部门进行了权属登记,一座被当地居民认为的“荒山”如今却成了被人争夺的“香饽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日前,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满山树苗一夜遭毁

    “荒山”其实是位于徐州铜山县利国镇的西马山,刘某就住在离西马山不远的马山村。据刘某介绍,这座西马山是当地居民重要的经济来源,村上包括他家在内的村民几乎都在山上植树创收,大家一种就是二十多年,这期间一直没有发生任何事情,就在今年年初,村民发现刚刚种下的小树苗被人拔毁了。事后才得知毁坏树苗的是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据刘某介绍,事后村民就此找到了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对方给出解释,然而对方却表示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早就在国土局进行了申报,并且取得了西马山的所有权,因此,村民不能继续在山上植树。一听对方如此解释,刘某和村民感到十分疑惑。刘某告诉记者,在1984年的时候,村上的村民就与当地村委会签署了一份承包合同,由包括刘某在内的数户村民承包西马山进行树木种植,并且当地林业部门也给村民们发了林业证,规定了使用期限为35年,现在距离承包年限还有20年的时间,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无故剥夺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登记面积引起争议

    据刘某介绍,在村民与对方交谈过程中,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曾经出示了西马山的土地使用权证,但是上面注明的面积仅有74余亩,现在对方提出对整个西马山拥有土地使用权,显然不合理。

    日前,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份,公司担心村民植树给矿井生产安全带来隐患,发布公告并且树立了告示牌,规定不准再种植各种树木或其他农作物,对公告前种植的树木被砍伐的,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凡在公告后种植的树木等,均不负责补偿,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对于西马山的权属问题他们早就向徐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申请,并且在今年年初拿到了土地证,在领取土地证时,国土局误将面积大小写错,但是事后国土局重新进行了登记,并且注明了实际使用面积是700多亩,这并不影响他们对西马山的所有权。

    对此,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地基处解释称,当初登记时确实将面积写错,但是50年代初徐州铁矿有限公司就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2001年9月14日,市国土局确定西马山的土地使用者为徐州铁矿有限公司,并为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按照相关规定,个人无权对国有土地进行使用,至于村民们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而村民们告诉记者,发生争议的这块土地在50年代是一片湖田,水涨的时候就是微山湖的湖面,旱的时候就是可以耕种的土地,他们祖祖辈辈都在这里生活居住。这块地是后来人工填湖形成的,一直都属于马山村民集体所有。

    据悉,目前铜山县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协调相关事宜。

    中国法学会会员刘茂通律师:土地权属问题应该尊重历史事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可以查询有关档案材料,尊重历史归属,作出认定。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在村民们长达20多年的承包经营中,有关利害关系方没有提出过疑义,应该可以视为对现状的认可。从民事侵权的角度上讲,已经超过了20年的最长的诉讼时效,徐州铁矿集团也丧失了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

编辑: 红豆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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