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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鲁山县一村民私转林地获刑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吴京翰  2012/12/21 14:09:13

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农民张某私自将辖区内的18.26亩国有林地使用权转让于他人,被鲁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款5万元。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国有林场在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附近有18.26亩林地。张某在任本村村民组组长期间,在未经市、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情况下,组织召集村民组代表开会讨论,并和本组代表共同与村民陈某签订《沙荒地承包协议》,将属于该村的18.26亩国有林地使用权转让于陈某,同时与陈某约定使用期70年,租金97万元,并明确约定“承包用途为搞动产或不动产基建项目及各类企业”。

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违犯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遂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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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三叶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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