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字母查找: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按栏目搜索 商人动态 经营之道 经典案例 前车之鉴
常州市民林某辛辛苦苦种了100多棵香樟树,一夜过后竟少了一大半,一问,原来是被一位“马大哈”挖走了,还移栽到自家的苗圃。昨日,常州天宁法院对该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林某获赔2万元。
去年6月中旬,家住青龙街道的林某起床后,照例巡视自己的一片“香樟林”,却发现其中一多半被挖空了。林某赶忙报警,警方发现是被人误挖了。原来,林某的邻居张某也有100多棵香樟树和几棵广玉兰,张某不要了,就让朋友吴某前去处理。吴某兴冲冲地指挥工人分三次将香樟树挖到了自家的苗圃里,没想到将林某家的也一并挖走了。
因为与吴某在赔偿问题上谈不拢,去年底,林某向天宁法院提起了诉讼。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吴某无正当理由就挖走了林某的香樟树,侵犯了他的财产所有权,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依据被挖取香樟树的数量、规格、价格,法院酌情判定吴某赔偿2万元。
推荐阅读:
湖南:湘潭街头800盆鲜花被顺手牵羊
安徽:阜阳清颍公园梅花屡遭“毒手”
浙江:梅林街道一村民私挖征迁苗木被查获
山东:鲁南花卉市场2日凌晨发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