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私自砍伐绿化树木被判刑
来源:台州在线 2015/5/28 10:26:01
一般的城市道路两旁都有绿化的花草树木,出于各种原因,居民私自砍伐绿化树木的事情时有发生。其实这样私自毁坏绿化是犯法的,仙居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绿化树木的案件。
被告人李美秀经营了一家广告公司,租用了小南门村的场地树立了一块广告牌。其后,小南门村又将广告牌前的土地租给了仙居县园林管理处用来栽种景观树。
因景观树遮挡了广告牌,2014年7月12日至7月15日期间,李美秀指使几个亲朋好友,将景观树砍剪得只剩下主干部分。
公诉人:“被告人李美秀指使丁某、陈某、李某三人将位于仙居县环城西路交叉口的樱花树、白玉兰、乐昌含笑三种树共183株的树枝砍掉,经鉴定,该183株景观树的价值人民币6115元。”
在公安机关侦查初期,被告人拒不认罪,庭审中,公诉人对其释明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在多次解释后,被告人终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最后自愿认罪,并赔付景观树的损失。
被告人李美秀:“城市绿化是城市的颜面和风景,是公众财产,我却因个人原因,进行了破坏,我深感惭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并且被告人已经赔偿了损失,遂对被告李美秀被适用了缓刑。
审判长:“被告人李美秀,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景观树木属于公共财物,居民不得私自砍伐。如果发生树木遮挡店面广告等影响正常营业等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是否将其移除。如果自己“动手”,私自砍伐,就触犯了刑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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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菩提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