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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一六旬老人罗某嘴不懂法,为重新种植杉木而无证砍伐原先的天然杂木林。近日,该老人被隆林法院判决单处罚金5000元。
1955年出生的罗某嘴为重新种植杉木,于2016年8月上旬在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家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沙梨乡者岭村三社“八海水库”坡的天然杂木林。经林业工徎技术人员计算,被滥伐林木面积为5.8亩,被砍伐林木121株,原木材积16.748立方米,立木蓄积27.9143立方米。案发后,罗某嘴经家人劝说于2016年8月2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罗某嘴违反森林保护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惩处。罗某嘴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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