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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未经许可滥伐林木的案件,被告人赵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赵某租用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村的土地种植大量云杉,因产生权属争议,2015年10月,赵某在未取得林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三合镇村种植的苗木移出,并移植在其租用的耕地中。事后,有人告知他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赵某遂主动到海东市平安区森林公安局三合森林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过鉴定,被赵某移出的树种为云杉苗,共1994株,均为胸径小于5厘米的幼树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退耕还林项目实施区域内有权属争议的云杉幼树苗进行采挖移植,共计1994株,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负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森林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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