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增城:购买山林私自砍伐 判刑四年十个月罚十万
来源:新快报 2017/6/1 17:22:48
2009年底或2010年初,张国义向朱某荣购买了位于增城市增江街陆村“山猪冚”(土名)半山以上的松树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上述范围的松树,共砍伐面积27亩,砍伐林木蓄积147立方米。2009年下半年,张国义向蔡日溪、蔡日明购买了增城市增江街陆村“山猪冚”(土名)下半山的桉树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进行砍伐,共砍伐桉树林面积29.25亩,砍伐林木蓄积172立方米。
2013年3月,张国义伙同陈进荣(另案处理)合伙以人民币35万元的价格向林某明购买了增城市增江街四丰村“大岭岗”(土名)的桉树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该处桉树。
在砍伐中途张国义退出合伙,但并未阻止同案人继续砍伐,两人共在该处砍伐林木面积93亩,林木蓄积480.1立方米。2013年7月份,张国义向陈某光购买了增城市增江街四丰村“水磨冚”(土名)的桉树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该处桉树,共砍伐林木面积70.5亩,林木蓄积326.7立方米。
一审判决张国义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张国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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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牡丹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