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中院通报广州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基本情况的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自广州中院2015年2月试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40件,结案35件。共判处自然人被告人73名,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名,占5.5%,其中1名犯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2名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1名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案例 1
花卉基地被浇筑水泥变商铺
租金没收到老板被罚又入刑
2009年底,王炳焰代表广州市悦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悦新公司)向上岗经济社等租用弃耕土地128.958亩作为花卉种植基地。该社向当地镇政府申请将涉案地块用于种植花卉,镇政府亦答复同意,但土地永久固化的附属设施面积不能超过千分之六。2010年10月,在未取得国土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王炳焰即以悦新公司之名,改变土地用途,聘请他人对土地进行浇筑平底化水泥路面,并搭建砖墙铁皮屋顶的简易商铺用于出租。
经鉴定,85.232亩基本农田因采用建筑材料进行固化,种植条件已严重破坏。案发后,悦新公司已对上述被破坏土地进行了复绿,并承担了大部分整改费用。王炳焰在被公安机关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前,为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而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认了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
一审判决悦新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王炳焰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悦新公司及王炳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悦新公司及王炳焰采用建筑材料固化涉案耕地,严重破坏种植条件,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其主观上有增加农村土地利用收益,提高当地农民收入,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动机,主观恶性不大;同时,涉案地块属于基本农田,但因地势低洼,不具备耕种条件,已长期弃耕,起不到保障粮食生产等作用;案发后其积极采取措施复耕复绿并通过验收,土壤恢复状况较好,悦新公司在涉案地块整改过程中,亦承担了大部分整改费用,有效消除了危害后果;本案二审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当减轻处罚,激励犯罪主体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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