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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鱼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最终判处被告万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2002年,嘉鱼县渡普口镇村民张某等人分别在自家的责任田种植了杉树。2016年4月初,张某等人委托朋友出售杉树。经朋友牵线,万某出资1.38万元购买了张某等人种植的杉树。同月8日至10日,万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了蓄积67.63立方米的杉树,并将砍伐的杉树转卖他人,万某共计获款2.8万余元。
经审理,嘉鱼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滥伐林木的事实成立,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归案后,万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或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万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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