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浙江金华的施先生向今报反映称,他承包了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近70亩山林,种植洋紫荆苗木。去年10月,他发现苗圃内的三四千棵洋紫荆苗木莫名被人挖走,至少让他损失三四十万元。而这些苗木,是他准备卖掉换钱给儿子治疗白血病的。施称,是当地人韦某盗挖他的苗木。韦某却直呼“有误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苗圃主:
三四千株洋紫荆苗被盗挖
施先生介绍,2012年,他在进德镇承包了近70亩的山地做苗圃,种植洋紫荆苗木,租期10年。前两年,市政道路需要经过苗圃,他便将规划红线范围内的13亩苗木进行处理。
“为了减少损失,我当时打算将胸径低于6厘米洋紫荆苗售出,胸径大于7厘米的移栽到合伙人黄先生的苗圃中。”施说,当时他通过中间人找到欲购买苗木的韦某,以7元/株的价格出售近1000株胸径小于6厘米的洋紫荆苗木。
当时,因小孩正在做白血病骨髓移植手术,施无法抽空来处理这单生意,便委托村民小组长罗某来处理。
2017年10月,施回到苗圃,欲将13亩胸径大于7厘米的洋紫荆苗移植到黄先生的苗圃,却发现该地块洋紫荆苗已全被人挖走,其他地块的洋紫荆苗也被挖走部分。
施了解到,这都是韦某所为。据初步统计,三四千株洋紫荆苗木被挖走,其中在征地范围外被挖3000株左右。按照如今的市场价格,即胸径8厘米至10厘米的洋紫荆苗为90至180元/株,损失至少三四十万元。
施称,他本来打算今年下半年将这些苗木出售,换钱给孩子治白血病的,没想到被盗挖了,让他欲哭无泪。
随后,施到柳江区公安局进德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回应称,这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施则认为,韦某未经其同意,也未经其委托人罗某的同意,就盗挖其三四千棵洋紫荆苗木,明显属于盗窃行为。为此,他将向上级部门反映。
挖苗者:
并没有盗挖 其中有误会
4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进德施的洋紫荆苗圃看到,苗圃的一部分已被推平,开挖成市政道路。村民覃某的旱地,被施租用做苗圃。在该地块,随处可见洋紫荆被挖走后留下的树坑和枝干。
覃某告诉记者,去年9月,他发现地里的洋紫荆苗被人挖走后,以为是施老板挖的。当时,施还欠着租金,他担心对方要跑路,便一直追问。施当时也不知道苗木被盗挖了,后来经调查,才得知是被韦某盗挖的。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韦某。对被指盗挖洋紫荆苗木,韦某否认了,并称其中有误会。韦称,去年他确实向施老板购买了洋紫荆苗木,刚开始是购买胸径6厘米以下的,但后来其他苗木他也全部要了,价格均为7元/株。
“挖走胸径6厘米以上的苗木,我确实没有和施老板说。当时施老板在浙江照顾小孩,说苗木生意一切由村民小组长罗某做主。当时,看到被征收土地上的洋紫荆苗准备要推掉,我觉得很可惜,就和罗某商量,以7元/株的价格买下。”韦某称,他是经过罗某同意后才挖的,他每次挖树,罗某都在场。
对于挖走的洋紫荆苗木,韦某说他只挖了一千七八百株,并没有施说的那么多。目前,还有3000元尾款没结清。由于有争议,施拒绝拿这笔尾款。
不过,韦某的说法遭到罗某的否认。罗称,在未经施老板的授意下,他是不可能同意韦某的要求的。而且,韦挖相关苗木时,他并没有在场,也没有村民在场,是韦某偷偷挖的。
记者了解到,施先生和韦某之间的买卖并没有合同,都是口头交易。
警方:不符合立案条件
派出所为何对此事不立案?当天下午,记者到进德镇派出所了解情况。不过,民警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让记者联系柳江区公安分局。
记者随后联系了柳江区公安分局。据相关民警介绍,分局对施先生所遭遇的事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但此案既不属于刑事案件也不属于治安案件,而是民事纠纷,不符合立案条件,建议施先生采取其他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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