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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人周某在国家5A级风景区雁荡山核心景区滥伐树木达7037棵,可谓现实版的“光头强”。昨天,该案开庭审理。该案也是我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方指控,2015年9月至12月、2016年2月至4月、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周某在未办理林木釆伐许可证情况下,借大龙湫(龙湫背)景区游步道名义开发茶叶基地,雇佣村民在乐清市雁荡镇能仁村“龙湫背”等五处山场砍伐林木,并于2016年、2017年相继在清理后的上述山场种植幼茶。根据鉴定,涉案的五个山场、砍伐根茎6cm以下,不计算蓄积的林木达7037株。
法院认为,周某未经批准许可证,雇佣他人任意砍伐本景区幼树达7037株,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最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周某应支付造林生态修复费用 31.9117万元,并承担本案评估费用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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